2、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必须安装热量计量装置。
3、设在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检定。
4、既有民用建筑供热系统的热计量及节能技术改造应保证室内热舒适要求。
5、既有集中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应优先实行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热源的气候补偿和优化运行等系统节能技术,并通过热量表对节能改造效果加以考核和跟踪。
6、超声波热量表的设计、安装及调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1)热量表调试时,应设置存储参数和周期,内部时钟应校准一致。
(2)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仪表安装要求,且宜安装在回水管上。(3)热量表应根据公称流量选型,并校核在设计流量下的压降。公称流量可按照设计流量的80%确定。
(4)热量表数据储存宜能够满足当地供暖季供暖天数的日供热量的储存要求,且宜具备功能扩展的能力及数据远传功能。
(5)热量表安装位置应保证仪表正常工作要求,不应安装在有碍检修、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和振动的位置。仪表安装前应将管道内部清扫干净。
7、用于热量结算的超声波热量表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1)、热源、换热机房热量计量装置的流量、传感器应安装在一次管网的回水管上,因为高温水温差大、流量小、管径小,可以节省计量设备投资,考虑到回水温度较低,建议热量测量装置安装在回水管路上,如果计量结算有具体要求,应按照需要选择计量位置
(2)、热量表的选型,不可按照管道直径直接选用,应按照流量和压降选用。热量表选型时,应注意热量表的流量范围,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等是否与设计工况相适应,不能仅仅根据仪表的流量范围来选择热量表,更不能根据管径来选择热量表,否则,会导致热量表工作在高误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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