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今冬供暖已就绪 温度低于14℃将退还全款

时间:2016-11-08 08:07:14 出处:www.sdhdr.com 作者:海德瑞

114日下午,潍坊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城区供热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供热设备检修已全面完成,目前正在对小区供热设备进行调试和试水试压,如出现连续两天最低气温低于零度将及时启用提前供暖。

热费每平米23/㎡ 实行“多退少不补”政策

根据潍坊供热管理政策,中心城区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为23元/㎡。中心城区居民生活采暖供热计量价格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组成,其中基本热价为6.9元/㎡;计量热价为0.153元/千瓦时。

供热计量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政策。在结算热费时,先按建筑面积和现行供热价格计算热费一次性预收,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结算热费。用户应当在1031日前交纳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室内温度低于14℃ 将退还全部热费

根据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1、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的,退还热费的20%2、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6℃、高于14℃(含)的,退还热费的50%3.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4℃的,退还全额热费。

对供热不达标和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进行室内温度测量时,应当使用检验合格的温度计量仪器,被测温房间关闭门窗二小时以上,将测温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一米处,测温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室内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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