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采暖期开始,沈阳市机关和事业单位采暖费采取“明补”发放,其他企业单位也都是参照“明补”政策发放。此前,省内的大连、鞍山、锦州、铁岭、葫芦岛5市已经先后实施了“暗补”变“明补”。
关于“暗补”变“明补”,现在有一种担心:钱发到个人手里,不再拿发票找单位报销,很可能造成用户选择停供或以其他方式供暖。而企业收不上钱,又会影响服务积极性,影响供暖质量。显然,这种忧虑在逻辑上是成立的,需要认真研究防范。
事实证明,“暗补”变“明补”,在总体上反倒能够提升收费率。比如,作为国家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之一的鞍山市,在2003年实行热改的当年,采暖费收费率就比前一个采暖期高出10%。省内其他已实施改革的城市,情况也大体如此。这恰恰印证了市场化改革的魅力,即“暗补”变“明补”后,供需双方直接见面:你出钱,我供热;你享热,我挣钱。双方合作共赢,又何乐而不为?
而忧虑又并非空穴来风。“暗补”变“明补”,是对现行供热体制的重大改革,在局部或一个时间点又易引发矛盾。譬如,国内一些城市多为小锅炉供暖,热改之后发生过用户拒绝缴费令企业入不敷出,供暖质量下滑,用户再次大量流失,造成恶性循环的情况。的确,采暖费一旦发到人们手中,再从口袋里掏出来不容易。这个时候,一些管理水平差和基础薄弱的供热企业,就很可能举步维艰,难以生存。
我们要以平和的心态面对这场改革带来的阵痛。须知,“暗补”变“明补”改革,在我省推进已有十余年,面对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和体制机制难点,仍然坚持一步步走到今日,究其根本,就在于供热体制改革不改不行。冬季供暖之所以问题多发,供热企业常有被欠费的苦衷,而用户又多有对供暖质量的抱怨,首要原因就是“热”还没有真正成为商品。而“暗补”变“明补”,有利于明确交费主体和责任,从根本上理顺供热市场的各主体间的关系,促进供热市场化,短期内可能会引发阵痛,长远看则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成长。
改革为破解体制机制弊端,势必会带来复杂利益关系的改变和调整,阵痛难以避免,但阵痛又只会是一时。对于企业,需正视自身行业垄断权的丧失,直面百姓“用脚投票”的权利,恰恰可把阵痛作为推动企业升级的动力。对于政府,也需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不逆“市”而动,主要依赖市场力量抚平改革阵痛,变“主抓”为服务和监管,协调和督促热能的供应与保障。随着改革持续推进,市场优胜劣汰,行业即可进入良性运行轨道。
城镇供热被称为我国计划经济的最后一块“坚冰”,这块“坚冰”到了该打破的时候了。显然,以“暗补”变“明补”为契机,供热计量改革也应尽早提到议事日程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