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
根据《意见》,淄博市将进行供热计量改革,自2016年采暖期开始,已经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已安装供热计量系统的新建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价收费,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供热企业要及时公布用户的实际用热量、计量热费等有关数据,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避免产生矛盾纠纷。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但未安装供热计量系统的建筑,责令原开发建设单位补缴费用,由供热企业组织采购安装到位,并负责后期维修、养护、更换。此项工作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