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组织对热量表送检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时间:2015-02-10 08:42:00 出处:www.sdhdr.com 作者:海德瑞

对于计量检定组织对送检(特别是作定型判定和样机试验)表发生有些指标未合格时的处理办法。 希望可以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对某些非关键性目标、偶尔发生,而该公司的确能及时改善而合格的项目,适当地、有限地、再给一些机会。〈热能表〉检定规程 (JJG225—2001)在7.4章“检定成果的处理”中规定了:“经检定,契合本规程的热能表,签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热能表,签发检定成果通知书, 並阐明不合格项目。”当然,有不合格的项目,就不能签发检定合格证书。这是原则。

因为热能表对我国来说,是一种新的计量器具商品,在生产和查验两方面都还没有积累足够完善的经验。因而,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因为认识和了解不足而发生的问题。那么,是否能在指出某公司、某商品的某项不合格的一起,给公司一个期限调整改善的时机,然后,再进行判定考核,而后作出否定或必定的判据。当然,这也和检定收费的规定有关。期望计量检定组织能适当考虑我国的热量表生产公司,多是小规模或新项目,前期投入较大,而市场尚未形成规模这样一种特殊的阶段的状况;予以合理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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