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量表钱由谁出?燃热办:07年10月后的由开发商出
晚报2112100热线讯 10月18日,家住市区黄河十五路福临家园小区的宋女士反映,该小区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了热计量表,并要求相关费用由业主自己承担。“让我们承担这个费用根本就不合理,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因为计量表安装属于房屋建筑的配套部分。”
>>业主:热计量表款费不应由我们出
据宋女士说,他们对于热计量表的安装并不知情,小区物业并没给出通知,但在10月12日小区物业贴出通知,要求各业主交纳热计量表的相应费用。“100平米以下2000元/户,100平米以上(含100平米)2500元/户”。
同宋女士一样,该小区多名业主认为热计量表是房屋配套部分,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就已经支付了所有费用,不能再行收取。宋女士说,她和其他多名业主找到小区物业讨问原因,物业告知,他们只是替开发商代收此项费用,具体原因不知道。业主们又找到小区开发商,“但开发商不出这个钱,要求我们业主自己承担”。
>>市住建局燃热办:2007年10月1日后竣工建筑,热计量相关费用应由开发商支付
20日,记者在市住建局燃热办了解到,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明确指出,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进行清理检查,对未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计量装置或已安装但达不到标准的建筑,责令原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补缴费用,由供热企业组织采购安装到位,并负责后期维修、养护、更换。
>>开发商:谁投资谁受益,两套方案任业主选择
20日,记者找到了福临小区开发商。据一名负责人介绍,该小区始建于2008年,2009年建成并出售,至今已供暖多年。安装热计量表是最近的要求,要晚于售楼时间。因此,当时售楼时的价格未包含这一块,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谁投资谁受益,最终这个费用该由业主自己出。
该负责人给记者出示了一份由山东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意见中指出,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总的采取中央和省奖一块、市县财政配一块、供热企业投一块、产权单位拿一块、受益居民出一块、市场运作集一块的办法,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该意见公布实施时间是2011年7月。
面对小区业主的质疑,该负责人说,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目前给出了两套方案。其一,已交纳供热计量表款的业主,享受2015年免收第一季度物业费,并执行供暖期结束后退还节能余款;其二,不愿交纳供热计量表款的业主,除正常交纳取暖费外,不享受2015年免收第一季度物业费的优惠政策,而且在供暖期结束后也不退还节能余款。对这两套方案,业主可自行选择。
>>热力公司:不安装热计量表属于不达标,公司有权拒绝供暖
记者来到了滨州鑫谊热力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市里下发的文件要求,若小区供暖设施不达标,则热力公司有权拒绝供暖。
该工作人员给记者出示了一份由我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装置专项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装置专项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供热单位负责用户供热计量装置的选型、安装及投入运行后的维护、管理工作。”该通知公布执行时间是2011年7月。
>>物业公司:不装热计量表,热力公司不给供暖
目前,小区部分业主已经按要求交纳了此项费用,但也有部分业主质疑这个费用的合理性而拒绝交纳。18日,该小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具体的费用收取都是开发商的要求,小区物业只是代收。“在这个热计量费问题上,我们也就是起个传达的作用”。
该工作人员称,热力公司强调若不安装热计量表,将不给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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