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按面积计费供热价格将予以适度上调

时间:2014-09-02 14:41:30 出处:www.sdhdr.com 作者:海德瑞

    近两年,安徽一直意在推行的按计量供暖收费“两部制”价改,迈出实质性一步。昨日,在合肥市物价局召开集中供暖价格简易程序听证会获悉,按面积计费将上调至21.5元/平方米,同时,按计量收费将启动基本热价拟定为9.7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79元/千瓦时两部分组成的“两部制计费新标”。

    【按面积计费】热价上调至21.5元/平方米

    29日,在合肥市物价局召开的集中供暖简易听证会上,合肥市物价局称,对于安徽按面积计费供热价格将予以适度上调。

    据了解,作为热电企业直接供热并计量到户收费方式中的一类,此前按照面积计费合肥大约有6600余户,供热价格为17.5元/平米,供热季为3个月90天。但多年来,由于按面积计费,用户承担的热费已确定,用热量不再受经济约束,且不受用户自行控制,极易导致供热浪费。

    合肥市物价局称,2013年按面积计算供热成本为30.09元/平方米,亏损12.59元/平方米,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周边价格水平和其他能源比价关系,居民按面积计费供热价格将由17.5元/平方米调整至21.5元/平方米。同时,成本补偿缺口8.59元/平方米由供热企业自行消化。

    借鉴电价、水价方式,实施居民供热阶梯式价格改革。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执行第一阶梯供热价格为2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部分,执行第二阶梯供热价格23.5元/平方米。对于超过建筑面积的用户,将按照“第一阶梯供热价×第一阶梯建筑面积第二阶梯供热价格×第二阶梯建筑面积”计算。

    决单一按计量表计费存在弊端,促进城市供热节能,提高热效率,将于今年冬季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同时为鼓励分户计量供热模式(与原先热电集团签订计量供暖的老用户),按计量表计费供热价格0.35元/千瓦时收费标准将不作调整。

    据了解,“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组成,用户需要缴纳供热费用按照“基本热价×供热建筑面积计量热价×计量表读数”计算而成。合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计量热价主要反映变动成本,基本热价按照总热价的30%~60%标准确定。经测算,基本热价为9.70元/平方米。

    同时,两部制热价中计量热价,等于每平方米面积热费(21.5元/平方米)—基本热费/每平方米抄表热值,其中,基本热费为依照按面积计费价格的45%计算得出,每平方米抄表热值,按照省城平均每平方米90天供热抄表量65.8千瓦时测算,最终得出计量热价为0.179元/千瓦时作为新标准。值得一提的是,老用户也可以选择现行合同供热,即基本热价可抵扣热费,按计量表计费供热价格0.35元/千瓦时不作调整,用户可根据需求在每年供热前与热电企业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当季不作调整。而对新报装的集中供热用户,实行两部制热价新标。

    【转供自供】转供热自供热小区“定价流程”透明化

    此外,除供热价格实行改革外,长期以来存在的转供热、自供热小区供热价格不规范问题,也有望在今冬纳入正轨。

    合肥市物价局称,首先将规范小区协商定价程序,供热价格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方案,经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或与小区用户协商同意后执行。其中,转供热、自主供热协商内容可包括是否供热、供热天数、每天供热小时数、供热价格等。其次,在协商确定小区供热价格时,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共同测算供热价格,张榜公示接受业主咨询和质疑。对于用户反映较大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委会可委托社会会计中介单位测算供热成本。小区供热结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张榜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居民监督,结余费用应退还居民用户或滚动到下年使用。

    此外,还将统一转供热小区蒸汽采购价格,取消热电企业加收的管网损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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