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市集中供热计量热价标准发布

时间:2017-09-11 10:54:10 出处:www.sdhdr.com 作者:海德瑞
9月4号从济南市物价局获悉,今冬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元,计量热价比去年上调0.015元。此外,今年冬天济南的供热时间由去年的130天调整为120天。
 
根据济南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城市集中供热计量热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计量热费(占供热费的70%)。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平方米)×计费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同样,居民住宅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算。
 
济南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今冬济南的供热时间为120天。去年由于气候等原因,济南供热时间延长了10天。
 
中国供热信息网了解到,目前济南市使用城市集中供热计量热价的家庭大约有10%左右。“我们做过调查,如果是工作地点在济南本市的市民,天天使用集中供热,按照计量热价计算,其实与26.7元/平方米的供暖价格相差无几。”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因为随开随用,按照流量计价的方式比较适合经常出差等在家时间不多的家庭。
 
关于供热计量的缴费,该通知提醒,供热计量用户应在11月15日前,按规定标准计算全额热费一次性缴纳。此外,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对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10%。而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供热面积收费。
 
按照规定,集中供热用户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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